[生活资讯速递‌] 新房试压被泡,损失谁担?法院判了:开发商、物业各赔40...

寒潮来袭,集中供暖启动在即。可徐州一业主却因一次“打水试压”,眼睁睁看着刚装修好的新房被水浸泡,损失上万元。
这起看似意外的事故,究竟该由谁负责?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明确判决:开发商、物业各承担40%责任,业主自行承担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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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回放:未用暖的新房,为何被水淹?
刘某是徐州某新建小区的业主,房屋为毛坯交付,由其自行装修并决定是否接入供暖。
该小区首次集中供暖前,物业通过业主微信群发布通知,提醒所有业主关闭室内供暖阀门,否则试压期间若发生漏水,责任自负。
由于暂无取暖需求,刘某未缴纳供暖费,也未关注群内通知。结果试压当天,其房屋进水——新装地板、家具、家电均遭浸泡,损失惨重。
刘某认为:“我都没开通暖气,凭什么让我承担全部后果?”遂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。


法院查明:三方法律关系清晰,过错各有
经审理,法院确认以下关键事实:
小区供暖系统由开发商前期管理,正式移交供暖公司需满足“两个完整供暖季”条件;
物业负责水暖井及设备日常维护,并配合试压操作;
事故发生时,刘某房屋的室外水暖井分户阀与室内供暖阀均未关闭;
供暖管道及阀门无质量问题,属正常设备。
通常情况下,只要关闭任一阀门(室外或室内),即可防止进水。但此次双重保险双双失效。


责任如何划分?法院这样认定
开发商(40%责任)
作为首次供暖的组织者和设备管理者,在试压前未确认室外分户阀门是否关闭,就贸然打水试压,存在明显操作疏漏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物业公司(40%责任)
虽在业主群发过一次通知,但未采取电话、上门等有效方式确保关键信息传达到位;同时,作为水暖井管理方,未履行现场检查阀门状态的职责,亦有过错。
业主刘某(20%责任)
房屋已交付并完成装修,室内阀门在其控制范围内。物业已发出风险提示,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,对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失,需自担部分责任。


典型意义:首次供暖,各方都不可“想当然”
此案为新建小区首次供暖提供了重要警示:
开发商不能“交房即免责”,在设备移交前仍负有安全管理义务;
物业的通知不能止于“发个群消息”,尤其涉及重大风险事项,需确保有效送达;
业主即使暂不使用暖气,也应主动了解公共设施运行安排,及时关闭自家阀门。
安全无小事,责任需共担。
一次试压,照见三方疏忽;
一份判决,厘清权责边界。

结语
供暖本为送温暖,却因多方疏忽酿成“水灾”。
铜山法院的判决,不仅为刘某讨回了公道,更为今后类似纠纷树立了清晰的裁判规则:
谁履职不到位,谁就要为后果买单。
寒冬已至,愿每一份温暖,都不以他人的损失为代价。

32 人阅读 · 前天 08:50 发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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